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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成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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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46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0日14:55:5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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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研究所的必要性

第一,科研力量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锻炼科研队伍,培养科研领军人才的需要;

第三,推进校企合作,拓展科研和教学资源的需要;

第四,参与政府教育决策,提升合作学校影响力的需要。

组建研究所的可行性

第一,我司优势教学科研资源是成立研究所的基础;

第二,区域经济发展及国家利好的职业政策为成立研究所提供广阔的平台;

第三,政府“思想库”建设是成立研究所的重要机遇。

研究所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携手政府和有关科研力量,开展职业教育规划等政策研究;

第二,围绕国家和区域职业教育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

第三,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为学校合作拓展平台;

第四,条件成熟时出版内部刊物《鲁班教学参考》;

第五,为省(市)职业院校等相关部门举办相关培训和咨询。

运行模式

研究所是武汉市金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教学研究机构,采取专家顾问治理下的所长负责制。

人员构成

研究所设名誉所长一名,所长一名。根据条件,可外聘顾问

研究人员包括自愿参加本所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博士生、硕士生以及研究所邀请的其他研究人员。

重要抓手

以湖北省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为突破口,为全省职业院校提供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

经费来源

研究所费用自筹,主要为项目经费和课题经费,毋需合作学校承担。

 

一、成立研究所的目的

无论是从教育部提出的“新建一批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的跨学科重点研究基地,推动跨学科研究”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司的科研活动与职业教育发展结合的现状来看,成立湖北鲁班科技研究所都是整合科研资源、锻炼学校科研队伍、推进校企合作和提升院校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和要求。

二、研究所的主要工作内容

研究所将秉承“诚朴求是,博学笃行”的所训,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以职业教育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政策研究与对策研究为目标,以职业院校资源为支撑,开展跨学科研究,为合作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区域职业教育实践提供决策参考。

研究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区域教育规划政策研究、产学研结合的应用研究、内部(公开)刊物出版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职业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理论研究。

研究所力图在现有科研人员研究方向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职业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凝炼出若干重大学术方向作为科研的主要方向,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为相关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理论研究、省内外理论交流、省内外合作研究搭建平台,力争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和培养学术领军人物方面实现突破。

第二,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搭建科研、调研和合作教育平台。

研究所将倡导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研究精神,在保持学校研究特色的前提下,进一步关注现实校企合作问题的研究。在研究所所能辐射到的区域范围内,深入企业实际,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组建课题组、提供管理咨询、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和企业携手开展应用性研究,解决校企合作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共建研究、调研和实习基地,为学校的合作教育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三,出版内部刊物。

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所将定期出版内部刊物《鲁班职业教育参考》和《鲁班教学参考》(暂定名),刊物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湖北省、市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成果为主,包括政策建议、理论研究、经济分析、研究报告等等。争取每期刊物都呈交相关领导以及有关学术科研机构参阅,向社会和学术界全面展示研究所的研究成果。

第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咨询。 

研究所将根据院校培训和咨询项目,为院校等相关部门举办职业教育培训班。

三、机构设置与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

研究所为非营利性单位,是隶属于武汉市金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学术性研究机构。

研究所在鲁班工坊学院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运行模式

研究所是湖北金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术性研究机构采取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四、人员构成

(一)研究所领导(正式运行后公布)

研究所设名誉所长一名,所长一名。建议名誉所长由xxx担任,所长由xxx担任。根据条件,可外聘顾问。

(二)研究人员

1.凡职业院校有志于本研究所课题、自愿参加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博士生、硕士生,经本人申请,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所研究人员。

2.根据发展的需要,研究所可以邀请省内外的专家、学者加入。

3.研究所组建初期的研究人员及其科研(成果)情况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经费来源

(一)经费来源

研究所费用自筹,经费主要来源为:

1.课题经费

2.企业、社会捐赠与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支出

研究所的一切费用从本所自筹经费中列支,毋需学校承担。

六、研究所管理制度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所的名称:湖北鄂州鲁班科技研究所(以下简称本研究所)

第二条 本研究所是隶属于武汉市金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由武汉市金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发起人李克兵共同负责筹建。

第三条 本研究所的宗旨:紧密围绕职业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政府区域经济规划和企业发展的实践,依托湖北金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职业教育相关学科的科研和教学资源,开展对现实职业教育问题的研究。从而锻炼科研和教学队伍,培养科研和教学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合作教育平台,提升合作院校在科研领域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条 本研究所接受武汉市金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学术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所的地址:湖北武汉东葛店开发区大湾2期703室(葛店南地铁旁)。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研究所的主要工作包括区域职业教育规划政策研究、经济和社会理论研究、产学研结合的应用研究、内部(公开)刊物出版、职业教育培训等五方面的内容。

(一)携手合作学校,针对政府职业教育规划开展政策研究。通过与合作院校形式携手政府和有关科研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为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深入、客观、准确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支持。通过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湖北省经济带的经济建设服务,从而达到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扩大影响力的目的。

(二)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职业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研究所力图在现有科研人员研究方向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职业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凝炼出若干重大学术方向作为科研的主要方向,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为相关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理论研究、校内外理论交流、校内外合作研究搭建平台,力争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和培养学术领军人物方面实现突破。

(三)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搭建科研、调研和合作教育平台。研究所将倡导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研究精神,在保持学校研究特色的前提下,进一步关注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在研究所所能辐射到的区域范围内,深入企业实际,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组建课题组、提供管理咨询、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和企业携手开展应用性研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共建研究、调研和实习基地,为学校的合作教育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四)出版内部刊物。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所将定期出版内部刊物《鲁班职业教育参考》和《鲁班教学参考》(暂定名),刊物以我合作院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湖北省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成果为主,包括政策建议、理论研究、经济分析、研究报告等等。争取每期刊物都呈交全省院校领导以及有关学术科研机构参阅,向社会和学术界全面展示研究所的研究成果。

(五)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咨询。研究所将根据社会需求设立社会服务、培训和咨询项目,为政府、企业、学校等相关部门举办职业教育培训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研究所设名誉所长一名,所长一名。根据条件,可外聘顾问。在鲁班工坊学院设立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研究所的名誉所长、所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研究所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本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研究所名誉所长、所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研究所的各种会议;

(二)组织制定研究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三)帮助所内研究人员制定科研计划和申报科研项目;

(四)督促检查研究所集体与个人科研计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五)筹措研究所活动经费及科研项目资助费

(六)协调外聘专家对科研课题的参与和评审等;

(七)代表本研究所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研究所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研究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成名誉所长、所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研究人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凡有志于本研究所课题、自愿参加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博士生、硕士生,经本人申请,院校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所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成员名单每年审核一次,报专家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权利:

(一)听取研究所的工作报告,对研究所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本会章程修改方案;

(三)获取研究所各类动态信息(如:研究所内刊、工作情况通报等);

(四)免费参加研究所举办的论坛、讲座及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五条 研究成员义务

(一)积极参与研究所发展计划的实施,按规定完成科研定量工作,为研究所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向外宣传、扩大研究所影响,促进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实践;

(三)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研究所的事业。

第十六条 经本研究所成员推荐、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专家委员会批准,可聘请同领域研究有卓著成果的专家学者为本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特约研究员享有与本研究所研究人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研究所经费来源:

(一)课题经费;

(二)企业、社会捐赠与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研究所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研究所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接受专家委员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生效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研究所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研究所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所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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